本公司接受国内、外企业的委托,调查合作企业所属产品被侵权、假冒的情况。
侦察制假窝点,以及对假冒产品的市场封杀,对假冒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协助政府执法部门共同为合作企业进行打假。如果贵公司有这方面的困难。
委托我们,我们会非常荣幸,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进行前期的取证,然后积极配备各个执法部门,对贵公司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14种商品为伪劣商品:
1.失效变质的
2.危及安全和人身健康的
3.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4.冒用优质或认证标志和伪造许可证标志的
5.掺假使假,以假充真或以旧充新的
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
7.无检查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销售证明的
8.未有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的
9.及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
10.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编号、有效时期的
11.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而未标明
12.属处理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证明处理品字样的
13.剧毒、易燃等危险品而没有标明的
14.未标明商品的有关知识和使用说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