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侦探_青岛侦探事务所_青岛劝退小三_青岛调查出轨取证公司_青岛婚外情取证-市北区见真经济信息咨询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资讯

青岛侦探:夫妻财产赠与他人房产是否能收回

2025/2/23 10:28:44

一、夫妻财产赠与他人房产是否能收回


夫妻赠与房产能收回,但是有前提条件,如果夫妻在赠与的房产还没有办理房产变更登记之前行使撤销权是可以收回的;


如果是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房产赠与给他人,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赠与方侵害了另一方的权利,房产能收回。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婚后所有财产是不是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所有财产不一定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二)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四)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或者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如何界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5.jpg

市北区见真经济信息咨询部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0532-55576710

加探长微信号:zgzt007007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63号数码科技中心B1518,B1519,B1520室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 版权所有 市北区见真经济信息咨询部 青岛侦探,青岛侦探事务所,青岛劝退小三,青岛调查出轨取证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