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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侦探调查:继承房产可作为婚前财产吗

2025/4/19 16:50:48

青岛侦探调查:一、继承房产可作为婚前财产吗


若遗产房屋是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便由当事人继承自其父母手中,那么这部分房产即属于该当事人的个人婚前财产;


然而,若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继承,虽然名义上可以视为婚后财产,但是即便如此,也并不代表它就一定会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继承房产必须公证吗?


通常情况下,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所遗留房产享有法定继承权,无须经过公证

程序。这是由于房地产所有权的转移并不依赖于公证作为其有效的前提条件。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不动产权利的创设、更迭、让与以及消亡等事项,需在特定部门进行依法登记后才能产生法律效力,若未经此类官方认证,则不能产生实质性的权利效果。


然而,法律可能会做例外性安排,例如在继承事项中,继承人取得物权的确立,往往将从继承行为发生的刹那间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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